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資源暨廚餘回收競賽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九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三十一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學生事務委員會修訂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一日學生事務委員會修訂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十五日學務處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一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一o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

 

一、 目的

為落實校園環保工作,增進資源之回收及再利用,以建造一永續校園。特製訂本辦法。

二、 辦理單位

學務處衛生保健組

三、 參加人員

全校日間部各班學生。

四、 回收時間及地點

  1. 一般資源回收:資源回收物品先行收集於班級資源回收箱(桶),於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4:50-15:10及星期五上午10:00-10:10,整理後送至資源回收站登記(登記表如附件一)。
  2. 廚餘回收:廚餘先行收集於廚餘桶,於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4:50-15:10及星期五上午10:00-10:10,整理後送至資源回收站登記(登記表如附件二)。

五、 分類項目

共分為:寶特瓶、塑膠類(含瓶、塑膠餐盒)、紙類(含紙餐盒、紙杯)、鐵鋁罐、廢電池、鋁箔包、廚餘等七類(如附註)。

六、 配合事項

  1. 紙類須排放整齊,不得有碎紙或揉捏過的紙。
  2. 寶特瓶、塑膠瓶、鐵鋁罐須去蓋,不得有殘餘物。
  3. 鋁箔包須壓扁,不得有殘餘物。
  4. 廢電池放進廢電池回收桶,直接繳交至環安組。
  5. 廚餘以廚餘桶裝好,送至回收場置於廚餘桶內,不得有塑膠袋或紙袋等非廚餘物品。
  6. 紙類及塑膠類餐具堆疊整齊,分類收好。

七、 評分方式

  1. 一般資源回收請於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 14:50-15:10及星期五上午10:00-10:10,由各班先行分類整理後再送至資源回收站登記,並依環保小尖兵指示放置。
  2. 廚餘回收請於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 14:50-15:10及星期五上午10:00-10:10,整理後送至資源回收站,依環保小尖兵指示放置於廚餘回收桶內。
  3. 各班均應設置各類清潔的資源回收箱:包括寶特瓶、塑膠類(含塑膠餐盒、塑膠杯)、紙類(含紙餐盒、紙杯)、鐵鋁罐、廢電池、鋁箔包;廚餘則另設置有蓋廚餘桶。
  4. 實施資源回收班級應分別將「資源回收」及「廚餘回收」登記表繳交環保小尖兵負責人簽章,以備爾後查詢之用。
  5. 評分人員由衛保組環保小尖兵擔任,資源回收每週分別結算當週之資源回收次數;廚餘回收不論有無廚餘,每天均須帶廚餘桶至資源回收場登記,以杜絕惡性傾倒行為。
  6. 如有特殊性,無法達成上述規定,可檢附相關資料證明向衛保組申請免實施資源回收與廚餘回收。

八、 獎懲辦法

(一)獎勵

  1. 資源回收每學期總次數之前三名班級,由衛保組分別給予第一名小功乙次,第二名嘉獎兩次,第三名嘉獎乙次之獎勵,班導師可視實際狀況增減。
  2. 資源回收學期總成績全校前十名之班導師,由衛保組將相關資料送人事室,建議給予敘獎嘉獎二次。
  3. 廚餘回收每天均有登記之班級,導師由衛保組將相關資料送人事室,建議給予嘉獎乙次之獎勵。

(二)罰則

  1. 每週各班均需實施資源回收至少一次以上,未達一次的班級,由衛保組擇期安排(由班導師帶領)班級學生進行資源回收、廚餘回收或校園整潔等勞作教育相關事項。
  2. 進行勞作教育不到之學生給予申誡乙次處分。
  3. 班級每月完全未做資源回收,且班導師於該班勞作教育時間未盡督導之責時,班導師另擇下班時間指導服務學習。

九、 考核

各班導師及環保股長有責任督導班級學生進行環保資源回收工作,各班資源回收及廚餘回收成績將作為績優班導師及績優環保股長遴選之參考。

十、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註

一、資源回收點設置於資源回收場內進行回收。

二、垃圾分類回收方式

分類

項目

處理方式

一般垃圾

碎紙、衛生紙、筷子、油污紙或袋子、口香糖等

1.以大垃圾袋裝好,每日拿至垃圾場堆放處。

2.不可含有資源回收物,會受罰。

3.勿放置於廁所或樓梯間。

資源回收物

寶特瓶

1.瓶罐類蓋子打開、內容物倒乾淨、壓扁,

紙類排放整齊、紙箱打開壓瓶。

2.回收箱由各班自製。

3.平日集中於班級之回收箱,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 14:50-15:10及星期五上午10:00-10:10拿至資源回收場。

鋁箔包

鐵鋁罐

塑膠類

(含塑膠餐盒、塑膠杯)

紙類(含紙餐盒、紙杯)

廢電池

廚 餘

剩飯、菜、湯汁

廚餘以廚餘桶裝好,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 14:50-15:10及星期五上午10:00-10:10拿至資源回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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