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研習
服務學習組工作業務報告:
致 五專一年級班導師
課程理念:
「服務學習」主要的教育精神是要讓學生能夠發揮所學、落實社會關懷、善盡公民責任;期許學生能透過服務活動,一方面犧牲奉獻(如付出時間、精力、資源)以造福他人;;一方面卻能修養自己,並因此學習到各種能力(如人際應對、情意掌控、膽是勇氣、溝通組織、自覺反思等能力)。
法源依據: 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服務學習實施細則,請參閱附件一。
1.五專一年級之服務學習課程雖是0學分,但為必修課程,因此必須完成18小時之課程內容,請提醒同學只要是缺席就得補足時數。
2.「服務學習課程及實施方式」之介紹,請於第一週之班會時間實施。
3. 由服務學習組安排至各處室之「校園服務」6小時,建議各班學生可分成兩批,分別於2~7週、10~15週實施。
4. 綜合服務6小時:包含參與學校重大活動之服務、隨社團進行服務活動、或參與服務學習組所認可之志工服務活動,其時數皆可核算,如同學無法參加志工服務,亦可於校內各行政單位服務。
5. 服務學習組會發予每位同學「服務學習紀錄表」,請提醒同學妥善保管,期末時須全班統一繳回,以利學期成績計算;表格未繳回以致無法計算成績之後果,請同學自負。
6. 期末「反思紀錄表」之填寫,請導師於班會時間實施,並在評分後將全班之反思紀錄表連同「服務學習紀錄表」交由服務學習股長繳回服務學習組。
7. 「服務學習紀錄表」上的評分欄,須由導師評分之處為「課程及反思紀錄」、「社區服務1」、「社區服務2」。
8. 評分標準:80分;導師亦可依學生表現自行評分。
配分標準
1.課程部分2小時:(10%)
2.社區服務4小時:(20%)
3.校園服務6小時:(35%)
4.綜合服務6小時:(35%)
五專一年級服務學習成績,由服務學習組根據導師與服務單位或機構之評分綜合評定,開學第一週,同學即可領到服務學習課程紀錄表(如附件二)
(附件一)
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服務學習實施細則
民國97年9月3日97學年第1學期第2次行政主管會議通過
民國98年8月12日98學年第1學期第2次擴大行政主管會議通過
民國99年9月15日99學年第1學期第3次行政主管會議審議通過
民國101年8月1日101學年第1學期第1次行政主管會議審議通過
一、本細則依據本校服務學習組織辦法暨實施要點訂定,適用於九十七學年度後入學之學生(含轉學生),每位學生需修完服務學習共同必修課程;其它各科(含通識教育中心)自訂之服務學習必、選修課程或融入服務學習內涵之專業課程:由各科經相關課程委員會審核後自行開設,不受本細則之規範。
二、服務學習課程為共同必修課程,服務學習成績及格方能畢業,轉學生在他校已修畢服務學習學分者得申請抵免,未修畢相關學分者必須補修。
三、服務學習課程之學分、修習年級、時數規定如下:
五專服務學習課程分別於一年級及二年級開設。五專一年級一、二學期各需完成18小時,合計36小時的服務學習時數,必修0學分;五專二年級由通識中心開設,第一、二學期各必修1學分,合計2學分。
(96學年度入學之五專生,仍依96學年度服務學習試辦實施細則辦理,於五專二年級時需完成第一、二學期各18小時,必修0學分。)
四、服務學習課程內容與上課方式:
(一)、五專一年級為必修課程0學分,上、下學期各需完成18小時之服務學習課程,其內容如下:
1、課程部分2小時。期初服務學習實施辦法介紹1小時;期末反思紀錄分享1小時,由班導師執行。
2、服務部分16小時。服務內容包含社區服務、校園服務、綜合服務三種,各4、6、6小時為原則。
社區服務:由服務學習組安排社區環境清潔工作,服務地點為學校附近社區。
校園服務:由本校各處室、科系、中心等行政單位安排相關服務,服務內容由各單位自訂。
綜合服務:包含參與學校重大活動之服務、隨社團進行服務活動、或參與服務學習組所認可之志工服務活動,其時數皆可核算。
以上各項服務內容所需完成之時數由服務學習組於每學期開學前排定, 如有特殊狀況而未完成規定時數者,經服務學習組核准後自行選擇服務內容,補足時數。
3、本課程時數之認證,由服務學習組辦理,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情形者,由服務學習組安排相關服務內容。
(二)、五專二年級由通識教育中心分別於第一、二學期開設「服務學習與生命關懷」課程各1學分,內容如下:
1、服務學習基礎課程10小時,由老師以課堂授課。第一學期著重服務學習精神理念、相關法規、服務案例、服務單位介紹與成果反思等;第二學期著重於生命關懷或品德教育相關課題之探討與反省。
2、個人服務學習8小時,由授課教師依據學生之意願分組,可分別到:
(1)、與服務學習組簽約之校外非營利機構組織、醫療單位、公益或社福機關團體進行服務。
(2)、加入學校社團進行服務學習相關之活動。
(3)、自行出隊到校外非營利機構組織、醫療單位、公益或社福機關服務,惟服務機構需事先向授課老師報備,經老師同意後方可自行出隊,服務機構需為合法或已立案等相關組織。
(4)、其它經服務學習組認證通過之服務項目或活動;有關服務機構與服務時數之認證,由服務學習組辦理。
3、本課程教學綱要由服務學習組訂定,服務學習組得就學校特色與評鑑重點修訂教學綱要,經校級服務學習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頒佈,授課老師依據綱要設計教學大綱與進度,經通識教育中心相關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4、服務學習授課師資之審查需經通識教育中心服務學習必修課程教學發展委員會審核通過,服務學習組得對授課師資進行考核。
五、服務學習成績之評核與重、補修:
(一)、五專一年級服務學習成績,由服務學習組根據導師與服務單位或機構之評分綜合評定之;五專二年級服務學習之成績,由通識教育中心授課教師評核,服務學習組得依學生服務之表現酌予加減分。
(二)、五專一年級服務學習必須做滿18小時才可通過。成績不及格者必須申請重、補修,由服務學習組於寒暑假或學期中空堂時間開課,完成時數者方能通過。五專二年級服務學習與生命關懷成績不及格者,需依本校教務處相關規定申請加退選或寒暑修。
六、服務學習課程應注意事項:
(一)、五專二年級於授課教師指導下先行分組,參與服務學習相關活動,進行服務後,學生必須主動要求權責單位之老師或負責人在相關表格上填註時數與簽章;於學期末繳交反思紀錄表與期末成果資料,並參加服務學習成果展。
(二)、除進行校園服務或學校鄰近之社區服務外,其它校外之服務學習相關活動必須在出隊前繳交家長同意書,並辦理保險。
七、協助學生服務學習之行政配合
(一)、全體教職員均有共同推展及參與服務學習之義務與責任,本校各級單位若受理學生至本單位服務學習,有義務給予協助並需派遣專人督導。
(二)、服務學習組得徵求志工老師從事服務學習活動帶隊與督導,服務學習組於學期結束時得頒發感謝狀於熱心服務之志工老師。
(三)、服務學習組得選拔或指定具豐富經驗與熱心之優秀學生擔任小教學助理,協助服務學習行政事宜,包含帶隊、聯繫、示範、輔導及擔任部分考評之工作。小組長若於上課期間從事有關服務學習之活動可申請公假,小組長需配合服務學習組支援相關工作。
八、服務學習之獎懲
學生服務學習成績表現優異者,除依學校獎懲辦法予以獎勵外,得由學校發給服務獎章、獎牌或獎狀予以公開表揚;服務學習成績不合格且服務態度不佳者得視情節輕重給予適當之處罰。
九、本細則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發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101學年度第1學期 五專一年級服務學習課程紀錄表
附件二 |
班級: 班導師:
姓名: 學號: 座號:
服務項目 |
日期 |
服務單位認證 |
服務時數 |
評分 |
備註 |
課程及反思紀錄 |
|
|
2 |
|
|
社區服務1 |
|
|
2 |
|
|
社區服務2 |
|
|
2 |
|
|
校園服務 |
|
|
1 |
|
|
校園服務 |
|
|
1 |
|
|
校園服務 |
|
|
1 |
|
|
校園服務 |
|
|
1 |
|
|
校園服務 |
|
|
1 |
|
|
校園服務 |
|
|
1 |
|
|
綜合性服務 |
|
|
1 |
|
|
綜合性服務 |
|
|
1 |
|
|
綜合性服務 |
|
|
1 |
|
|
綜合性服務 |
|
|
1 |
|
|
綜合性服務 |
|
|
1 |
|
|
綜合性服務 |
|
|
1 |
|
|
備註:五專一年級之服務學習課程為0學分之必修課,須完成18小時之服務學習才能通過此課程。課程內容為:課程及反思2小時、社區服務4小時、校園服務6小時、綜合性服務6小時,共 18小時。
五專一校內6小時服務學習打掃單位 |
|||||
科目名稱 |
服務學習Ⅰ |
|
科目代碼 208056119 |
||
班級 |
單位 |
人數 |
星期 |
節次 |
負責老師 |
護理科 |
護理科科辦 |
|
|
|
謝淑卿 |
5復101 |
復健科科辦 |
|
|
|
林文杰 |
5復102 |
圖書館 |
|
|
|
康鳳秦 |
5復103 |
電子資訊組 |
|
|
|
王至中 |
5復104 |
圖書館 |
|
|
|
康鳳秦 |
5復105 |
復健科科辦 |
|
|
|
蔡鴻儒 |
5復106 |
圖書館 |
|
|
|
康鳳秦 |
5餐101 |
通識教育中心 |
|
|
|
江育萍 |
5餐102 |
總務處 |
|
|
|
黃欣渝 |
醫檢科 |
醫檢科科辦 |
|
|
|
吳幸樺 |
視光科 |
視光科科辦 |
|
|
|
張月嬌 |
5職101 |
職安科 |
|
|
|
何麗菁 |
5幼101 |
幼保科 |
|
|
|
謝雨秦 |
5健101 |
健美觀科 |
|
|
|
蔣秀珠 |
5媒101 |
資管科 |
|
|
|
吳姿霆 |